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03执恢491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房权字第025064号, 达国用(2012)字第01758号
冯国峰 李绥清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达州市达县南外镇七里沟C栋3-3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