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于2006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朝凤路、朝阳东路之间C区一层C43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6)第01093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刘静于2016年3月4日在《达州日报》中共达州市委机关报第16234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6)第0109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