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宇因保管不善,将达川市国用(1994)字第0771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耀宇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