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江萍于2008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通川北路150号7幢1单元24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8)第6984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唐江萍于2015年9月28日在《达州日报》第16112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8)第6984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