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02执恢48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达房权证达字第201511170158号
于 伟 代晓玲
房屋所有权
原达县金华市区达棉厂集资房B栋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