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
于雷:
你未经批准擅自对宣汉县马渡乡石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2523.92平方米实施场地平整和硬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的规定,我局已于
你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责令于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523.9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75717.6元”的行政处罚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荣建
电 话 :13629064555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锅厂梁巷4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