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国用[2004]字第48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平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