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位于通川区野茅溪东城办事处职工住宅楼1楼2号的房屋,于200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第06947号,现土地证现已遗失,王兴华于2015年11月24日在《达州日报》第16155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第06947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