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02执150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证:达国用[2013]第3682号
房产证: 达房权证达字第008074号
徐书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原达县南外镇新达路7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