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倩松、金昊位于通川区翠屏路98号滨江名苑商住综合楼B-11-7号,2011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5512号土地证现已遗失,肖倩松、金昊于2015年在《达州日报》第16127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05512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