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炜玮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屋所有权证201408080005号、达州市房他证达字第20141104031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炜玮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