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1724执94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A068270号
付健
徐善清
房屋所有权证
达县南外镇华蜀南路443号城市坐标11-A1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