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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梅土地证注销公告
时间:2015-11-1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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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永丰街99号市建行家属院1单元17号的房屋一套,于2007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7)第08393号土地证现已遗失,李梅于2015928日在《达州日报》第16112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7)第0839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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