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永丰街99号市建行家属院1单元17号的房屋一套,于2007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7)第08393号土地证现已遗失,李梅于2015年9月28日在《达州日报》第16112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7)第0839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