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兵:
目前我局正在办理陈礼德、张代琼位于通川区院朋巷49号与你房屋相邻的土地登记事宜。按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规定,在地籍调查中,需相邻单位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中签字盖章。现需要你在定界结果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请在该公告15日内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则以现地籍调查表上的定界结果为准。(详见附图2014-249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