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德有位于达州市达州市通川区东城文江祠46号2幢3-10号房屋一套。2006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6)第02322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李昭德于2015年8月22日在《达州日报》第16084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6)第02322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