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他项权登记业务:20121115013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