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有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路147号房屋一套。2006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6)第07717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李琼于2015年7月13日在《达州日报》第16049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6)第07717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