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秀华、刘剑平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120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涂秀华、刘剑平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