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因保管不善,自己位于通川区蒲家镇商业街58号不动产权证于2019年8月27日在大火中烧毁,证书号为:川(2017)达市通川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荣
2020年 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