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华、王惠芹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8440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09)字第00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慧芹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