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玉有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小北街64号1幢4-1号房屋一套。2002年,经通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通川区国用(2002)第0224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张纯玉于2015年6月13日在《达州日报》第16026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通川区国用(2002)第0224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