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1702执恢15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5200086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05667号 | 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02001005GB00029F00010056 | 达州市通川区珠市街1号阳光南岸一楼2号商业用房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