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刘清明(已故) | 刘宇峰 | 父亲:刘其多(已去世) 母亲:谢朝英 妻子:吴世菊 女儿:刘凤丽 儿子:刘宇峰 | 谢朝英、吴世菊、刘凤丽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3467号、达州市房私权字第00004625号、达州市国用(2009)第01526号 | 通川区西外朝阳街道办事处塔沱村一组迎宾园商住楼D幢4-3 | 105.9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374327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