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茂辉、何光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30326027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茂辉、何光英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