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02执恢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00116602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3)第01341号 | 唐勇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2002GB00620F00010010 | 通川区大北街103号1单元5号(大北街市纺织工业局1幢房1-3-1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