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宏、杨炯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1067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珊宏、杨炯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