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702执恢37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3040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0)第08144号 | 胡阚方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3008GB00011F00010014 | 通川区金兰路470号(罗浮知天下)A幢20楼6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