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庆、肖娅茹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412300163号,201412300162,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0412号,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国庆、肖娅茹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