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人
产权证号
法律文书
1
通川区西外新区金兰路248号42幢1单元11号
覃娅、黎定友
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70202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03045号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781执恢5号之三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