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室内装饰成套工程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02766号,国土使用证:通川区国用(2000)字第103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江明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