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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李尚琴、胡有斌)
时间:2019-04-15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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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2018)川1703民初3803号)和李尚琴本人登记申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49351号

李尚琴、胡有斌

房屋所有权证


达县南外镇花溪街79号(原西山林场综合楼)









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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