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同时将该不动产权予以注销。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人
产权证号
法律文书
1
通川区西外蒲家嘴村二组安置房负一层
曾显浩、刘彦池
房产证:00119289号、00030985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通川执字第174号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