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春位于通川区西外新区通锦国际新城一期B区10幢2单元8楼A号的房屋一套,于2015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5)第00905号土地证现已遗失,向明春于2015年5月14日在《达州日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5)第0090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