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平、李明碧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复兴镇渠钢有限责任公司5幢5单元6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为20150327015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家平、李明碧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