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川、李雪梅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416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银川、李雪梅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