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东、李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通川区西城朝阳东路282号2幢1单元5号,面积:37.82M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伯东、李黎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