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财、张兰瑜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朝阳西路华泰花园A幢3单元7楼2号的房屋一套,于2009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09)第04620号土地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在《达州日报》第15961期登报限该户于2015年4月3日前将达州市国用(2009)第04620号土地证提交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将由国土资源局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9)第0462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