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隆、刘怀兰位于通川区西外镇团包梁凤凰大道北侧宏宇花园A1幢23楼4号的房屋一套,于2014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4)第02033号土地证现已遗失,张兴隆、刘怀兰于2015年3月5日在《达州日报》第15944期刊登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4)第02033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