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庞强因保管不散,将通川区国用(2010)字第06053号土地证及达州市通川区村镇房权证私权字第200950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和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强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