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师科 黄汉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015478,国土使用证号达州市国用(2001)第042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师科 黄汉琳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