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军有位于达州市东城通川中路恒利达纺织总厂综合楼1-7-1号房屋一套。2005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1291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李光学于2015年2月25日在《达州日报》第15937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5)字第1291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