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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任艳)
时间:2017-06-07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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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任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09020145、达州市国用(2014)第08129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艳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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