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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前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1-2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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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春节前后人口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督导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27日至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此次检查工作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重点检查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聚居区及人口集中活动区,如县城、场镇、居民生活广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在建工程等人口稠密地区。

二、检查内容

(一)复核已有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掌握其变化情况,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二)查找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落实防灾措施;

(三)检查群策群防监测预警体系运行情况,防灾责任体系和防灾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聚集区及人口集中活动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五)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高速公路工程、旅游风景区内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工作方式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相关检查和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28日前将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检查工作统计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抄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及时组织力量至重点地区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大、中、小学校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有缺失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检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抽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35日前报送省厅。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赵芩

电话:2676202 传真:2671244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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