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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世唐、刘子豪土地证注销公告
时间:2015-03-2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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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唐、刘子豪位于通川区钢欣路16264单元10号的房屋一套,于2011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2031号土地证现已遗失,朱世唐、刘子豪于201418日在《达州日报》(第15610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2031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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