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唐、刘子豪位于通川区钢欣路162号6幢4单元10号的房屋一套,于2011年办理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2031号土地证现已遗失,朱世唐、刘子豪于2014年1月8日在《达州日报》(第15610期)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2031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