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毛小敏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714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7)第084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小敏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