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江位于通川区西外廖家湾白塔路区人民武装部E幢6-2-2号房屋一套。2009年01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9)第00284号。因其自身保管不善,土地证遗失,胡长江于2015年1月5日在《达州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9)第002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