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原渠县京剧团奉命上调(全团调动)成立了达县地区京剧团,全团演职员工住宿安排于地区行干校。该宗地由达县地区京剧团(现更名为达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使用至今,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登记。2014年12月我局派人对申请登记的范围进行现场核实勘界,经申请单位现场指界,实测现使用土地面积为1154.30平方米。该宗地东与巷道相邻,南与人行道相邻,西与居民房相邻,北与达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相邻(具体土地范围详见达州市国土勘测规划队2014-322号宗地图)。现对达县地区京剧团(现达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使用的土地范围现状予以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公告中土地使用范围及其他土地权利等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达州市国土局反映并申请核查。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本次公告的土地范围为该单位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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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