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渝一中法民执字第00985-33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9016号,达州市国用(2012)第05538号 | 包镕安 罗世新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 511702003008GB00011F00010005 | 通川区金兰路470号(罗浮知天下)B幢负2层2号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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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