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位于通川区滩头街98号11楼4单元1号房屋一套。2013年11月,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11531号。因其自身保管不善,土地证遗失,王浩宇于2014年12月10日在《达州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11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