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703执恢82号之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201511300194号 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6)第2026号 | 魏兴顺 李元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02002005GB00600F00020212 | 黄泥扁1号(侨兴新城C区)C2-2-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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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他项权证:20160818022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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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泥扁1号(侨兴新城C区)C2-2-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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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31日